发布时间: 2024-02-05     文章来源:空气净化设备

医院等级评审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器械是为医疗工作开展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的管理,也直接影响着医疗护理工作的开展。做护理质控就要方方面面都学习,规章制度是质控的基础

  3.1器械管理部门(医院办公室负责)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依据相关法规行使管理职能、具有特别强专业性的业务技术部门。

  3.2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施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

  3.3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施、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等,均由器械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制定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如:采购、供应、调配、处置及仪器设施的安装、调试、临床验收、维修、预防性维护等工程管理与技术支持。

  3.4应依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线结合本院的规模和任务以及本部门的真实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规划,并予以实施。

  3.7加强本专业的学科建设(包括人才队伍、设施与环境、技术服务内容、科研与教学等),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医学工程管理与技术人员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3.8办公室定期对临床科室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有:医疗设施使用、保管、保养各项制度的健全、设备的运转情况、操作规程及使用交接班记录。

  3.9做好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设安全管理员、计量台账管理员、大型仪器档案员,按时进行检查其使用情况及督促设备的周期检验和工作人员上岗证的更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的管理,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安全及合理使用,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成立我院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全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做好医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委员:医务处主任、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任、网络信息员、后勤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护士长

  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医疗设备、卫生材料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三大效益。

  3.2加强医疗器械的宏观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审议、制定年度采购计划,避免和减少医疗设备装备工作中的盲目性和失误。

  3.3切实做好医用新材料、高值耗材等卫生材料的临床论证及评价工作,为院领导当好参谋。

  3.5对医疗设备、卫生材料的应用质量及使用效率进行监控,组织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和报告,行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小组职责。

  医院有责任及义务宣传、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计量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接受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査、技术业务培训和指导。

  医院办公室制定本院计量管理制度,督促、检査各科室、实验室及病房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3.2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协调,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4.l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分户账、分类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4.2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4.4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执行情况列入科室考核,对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5.1.1由医院办公室建立完善的计量设备(强检)目录,并制定周期性的强检计划。

  5.1.2医院办公室与检测部门进行联络,选定检测日期,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并派专人协助科室与检测人员完成检定工作。

  5.1.3检测合格者登记入册,领取鉴定证书并归档备案:检测不合格者登记并贴上停用标记,尽快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査维修,经修理后重新进行强检,无法修理设备则申请报废。

  5.2如发生不合格或漏检仪器设备,对该计量设备记录在案并予以封存标志,停止使用,需要时重新申请强检。

  5.3进行专人管理,做好账物相符,统计造册等工作,控制计量器具周期检测时间,保管检测记录及证件。

  5.4对违反计量法和计量工作管理条例,或保养和使用不当,直接造成医疗计量器具损失、遗失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考核。

  为规范材料申购流程,加强对采购业务工作管理,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和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这些器械被认为是植入器械。

  包括电生理类导管和周围血管介入类、植入性人工器官、骨科内固定器械等对安全至关重要、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限于某些专科使用且价格相对较高的消耗性医疗器械。

  5.2.1由使用部门或科室先提出材料申购单,请填写《材料申购表》,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报送院分管院长审批。

  5.2.2其中《月购物计划表》内容应包括:物品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申购部门、价格、备注/日期。

  5.2.4采购国家规定的二、三类无菌器械,产品公司或代理公司必须提供如下各类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用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其他标码。

  5.2.5年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医院采用集中招标采式。

  5.2.6年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医院采用比价采购形式,货比三家,降低成本。

  5.2.7临床部门如需新增医用材料,则按医院《新增医疗设备器械(耗材)准入制度》规定的程序流程执行。

  5.2.8医疗急需物资的采购,应先由临床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把所急需物资(数量、规格、配置要求)提交器械管理部门采购,可从具备“三证”的供应商中采购,事后补办申购手续。

  5.2.9建立好采购的档案,及时为临床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采购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严格做好采购后的交接工作,有记录、有签字,责任到人,手续完备。

  5.2.10釆购完成,及时交库房登记验收入账,当月底交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院长审批,最终交财务部审核支付采购费用。

  5.2.11采购员严格遵守医院和科室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必须凭《购物计划表》采购,严禁计划外或先购后审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应做到奉公守法,不损害国家和医院利益,严拒红包、回扣,所有返利应上交医院财务部门统一处理。

  5.3.1采购物流部在植入性卫生材料的采购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索证、验证制度,凡在我院供应植入卫生材料的厂商都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代理授权委托书》、《报价单》、《北京市价格信息》、供应商法人授权书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材料,从而保证了一次性和植入性卫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及产品质量。每年对植入性等医用耗材的合格供应商都进行一次评审,,优胜劣汰。临床部门如需新增植入性卫生材料,按医院《新增医疗设备器械(耗材)准入制度》规定的程序流程执行:由临床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項写《新增医疗器械(耗材)准入审批表》,经器械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后审批通过,方可釆购。准入的供应商应签署《销售承诺及服务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质量、证件的完整真实、售后服务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做出书面承诺。

  5.3.4根据医院规定,严禁临床医生直接与患者家属谈植入性耗材使用的医疗费用,严禁医生让患者家属外出直接向厂商购买昂贵的植入性耗材,需要病人自费的植入性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核定的价格,由病人家属办理自费签字手续认可后方可采购并由医院财务部门出具收据。

  5.4.1临床科室按照设备与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项目,根据临床需求填写材料申购表交至器械管理部门。

  5.4.3采购负责人按计划要求向供应商发送要货信息。供应商按照医院要货信息,送货至医院。采购负责人进行货票验收,办理退货及入库手续,并通知临床中领.办理出库手续。

  为规范医疗设备报废流程,以使全院各科室医疗仪器设备需要报废时所遵循的规定有据可依,严格控制仪器设备的报废,特制定本制度。

  3.1.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部件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1.6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其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3.1.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或有不良事件反应。

  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管理流程表》,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等,经医院器械管理部门维修人员审核鉴定,医务部主任、院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器械管理部门前往财务部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器械管理部门处理。

  加强医疗设备的风险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设备的风险和安全程度。減少医疗设备对患者、员工及来访者的伤害。

  新进医疗设备仪器必须认线凡医院新购买进的医疗设备在验收时都应该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并填好《维护方案评估表》。

  4.3.2设备仪器在使用中如果某环节出现故障可能会给病员造成伤害进行评估。

  4.4对存在的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保护措施后设备仪器方可投入使用,并根据结果确定维护方案。

  为提高医疗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延长使用寿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完好、安全、可靠、正常地运行。对医疗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使用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及科室医疗设备兼职管理员、医疗设备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1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肩用前,使用科室应参照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和维护保养要求,报器械管理部门审核供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遵照执行。

  4.2仪器设备的一级保养工作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保养):由使用人员或责任人在每天开始工作前完成。包括:

  4.2.1仪器设备表面清洁、设备配置完整、废液的清除、紧固松动的螺丝和零件、加润滑油等。

  4.2.3检査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设备功能检査,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器械管理部门解决。

  4.2.5定期清洁滤生网,对暂不使用或较长时间停用的仪器设备定期定时通电。

  4.3二级保养: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由维修人员按《医疗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并参照随即附带的设备维护手册定期进行。

  4.4.1对仪器设备的主体部分和主要零部件进行检査和调整,擦拭光学零部件,清洁机内灰尘及更换易损部件等。

  5.4.3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査参照《医疗设备定期安全检査(测)制度》执行。

  4.4.5维护保养、检修(测)设备时,将“设备维护暂停使用”标志放置在仪器设备的显著位置(例如:悬挂于电源开关处),并停止使用设备。

  4.4.7尚处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未经保修厂商许可不得拆机维护、检修。

  4.4三级保养:医院如无维修能力的特殊设备,由器械管理部门负责与厂商联系,进行维护保养,,并签订协议。

  为了不断提高医疗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操作流程,延长医疗设备的使用周期吗,本着以服务临床为目的,特制定此制度。

  3.1大型设备釆购人员制定新进大型设备培训计划,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全年培训计划。

  3.2大型设备装机完成后,及时联系设备供货商,根据科室时间由器械管理部门组织培训。科室使用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继续进行培训,培训考核记录归整入档。

  3.3对特殊医疗仪器,科室设备使用人员须具有一定资历,并有相关岗位培训证明。新引进医疗设备特别是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熟悉操作、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贵重医疗设备要求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因工作需要必须移交他人操作时,应该由原操作人员负责教会使用。

  3.4科室如有新进人员,科室通知相关部门组织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操作设备。

  3.5如有频发性设备故障或者严重性设备故障发生,设备维修应及时分析原因,必要的情况下,组织科室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及培训,并考核。

  3.6办公室定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近期使用情况总结;改进措施;软件更新培训。根据情况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同时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学习途径:可到生产厂家培训学习,到已有同类设备的兄弟单位学习;向验收维修人员学习;仔细阅读说明书自学等。

  3.7办公室不定期对科室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和设备使用情况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7.1设备环境考核。设备正常工作空间隔音、净化系统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等。

  3.7.3设备操作人员考核。设备操作人员的细心细致程度。应用过程中安全性、可靠性和应用人员的技术素质,责任心程度。

  3.7.4设备的存放管理考核。仪器指定的存放位置如需变动,须经科室领导同意,避免抢救患者时免用现找。

  3.7.5新引进设备操作人员的考核。医院工作强度大,人员更换频繁,及时做好更换人员的仪器使用操作培训工作。

  3.7.6重点设备操作考核。新引进重点大型设备的操作规范程度。安装常识及耗材使用情况。

  3.9未经培训擅自操作仪器设备或有章不循造成仪器设备故障或医疗事故者,责任自负,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由医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2.1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2.2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对首次进入我院使用的医疗器械严格准入;对器械的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将医疗器械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对在用设备及耗材每年要进行评价论证,提出意见及时更新。

  2.4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2.5对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2.6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疗器械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

  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对产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应当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2.8疗器械出现故障,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2.9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及安全事件,临床科室尽快及时处理并填表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完成网络直报。

  2.10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相关证明进行审核。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医护人员在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并进行登记及处理。

  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以保证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保障所获临床信息的质量.预防性维护方案的内容与程序,技术与方法,时间间隔与频率,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订。

  2.14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科室的明显位置,公示有关医用设备的主要信息,包括医疗器械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商,启用日期和设备管理人员等内容。

  2.15照医疗器械技术指南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规程,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

  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与耗材不良事件监测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器械与耗材使用的潜在风险,依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医疗医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制定我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管理工作方案。

  3.1.3、临床医技科室医疗器械与耗材不良事件报告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

  3.2.1、医疗器械与耗材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医疗器械与耗材不良事件监测管理相关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医院医疗器械与耗材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监督和落实;

  3)研究分析医疗器械与耗材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的动态和存在问题,定期组织召开日常监测工作总结会议,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制定与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与耗材使用的操作规程,组织培训员工在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与耗材时规范操作;

  5)制定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与耗材不良事件,尤其导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

  2)定期总结:医疗设施科每年1月5日前总结上一年度的医疗器械与耗材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保存监测的原始资料备查。

  2)日常监测:负责临床科室上报的医疗器械与耗材不良事件的日常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及评价工作。

  3)负责采购医疗器械、耗材的产品合格证等的审核:检查代理商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原件、保存其复印件,检查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的原件、保存其复印件。

  1)负责医疗器械与耗材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管理及培训:负责日常工作及会议召集、会议传达及记录。

  2)监督管理:每季度对临床使用医疗器械与耗材不良事件监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格医疗器械的质量跟踪检测工作,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不良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医疗器械与药品一样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特别是那些与人体长时间接触、长期使用、植入人体内的医疗器械,在其对疾病诊治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相应风险。只有通过医疗器械上市后,在使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的监测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器械潜在的风险,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使用。

  造成患者、使用者或其他人员死亡、严重伤害的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可能与所用的医疗器械有关,需要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3.1.2濒临事件原则:有些事件当时并未造成人员伤害,但临床医务人员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时,会造成患者、使用者或其他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则也需报告。

  3.1.3可疑即报原则:在不清楚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报告事件可以是与使用医疗器械有关的事件,也可以是不能排除与医疗器械无关的事件。

  群发不良事件:立即报告,科室报告员应在24小时内填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送达院级监测员。院级监测员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汇报医院相关领导。

  死亡事件: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科室报告员应1个工作日内应报告;院级监测员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汇报相关领导。

  一般的或较重的不良事件:科室报告员3个工作日内应报告;院级监测员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处理。导致死亡及群发事件:院级监测院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除了及时上报医院相关领导外,应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

  3.2.2.1、各临床科室设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员,医院设置医疗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并设置院级监测员与丰台区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系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网络直报的账号。

  3.2.2.2、各临床科室报告员收集本科室不良事件的信息,按报告原则完整、准确、详细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按时限要求上报院级监测员。院级监测员进行网络直报。

  3.2.2.3、院级监测员要每月定期与临床相关科室进行沟通,了解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特别是要加强高风险产品、国家重点监测产品以及已发生不良事件产品的跟踪监测。

  3.2.2.4、医务科及时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并将严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反馈给相关科室,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院内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宣传培训,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意识和自觉性,克服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错误观念。对相关临床科室报告员和医疗设施的使用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两次。主要针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法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表现形式、近期不良事件监测情况、新产品进入医院的相关要求等内容进行培训,以加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重视和实效开展。

  为降低医疗设施事故风险,减轻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特

  5.1当发生医疗设备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如果有人受伤应抢救伤员、如果有烟、火出现应立即报警并在可以自行处理的情况下采取扑灭措施,同时保护好现场。

  5.2及时将事故经过报告器械管理部门,器械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原因及设备损坏的程度进行调査。(大型精密设备需外请专业公司、厂家进行鉴定),及时上报医院领导。

  5.3.1一般事故:没有按操作规程操作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未造成人员伤害的、设备经修理后恢复正常使用的、且设备价值在1万元及以下的事故。

  5.3.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未造成人员伤害的、设备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修复困难的事故。

  5.3.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人为原因造成的、未造成人员伤害的设备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且设备不能修复的事故按重大事故处理。

  5.4对设备事故的处理要做到:事故原因、责任没有査清不放过,责任人和医院员工未接受到教育、防范事故的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

  5.4.1事故原因及责任査清后,按医院《医疗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以及医院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为了保障医疗设备在临床的有效使用,发挥仪器设施最大产值,保护医院财产,减少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全院职工都应爱护,明确责任后按本制度规定赔偿。

  5.1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违反管理制度等原因,造成设备仪器损坏或丢失者,按性质赔偿物质损失的一部分或全部。

  5.2.l专人保管的或部门负责的诊断、治疗、检査的设备仪器、计算机以及外设、主要的医疗材料、试剂等。

  5.2.2设备仪器的重要部件、附件的丢失,造成整机无法工作中或部分功能丧失的,除赔偿所丢失的部件外,还要追加停机或部分功能不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

  5.2.6丢失其他资产的;情节恶劣,有意损坏、偷盜等,除按原价赔偿外,还需追加罚款至直追究刑事责任。

  5.3.1遗失物品已超出使用年限或使用三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不含黄金、白银、宝石等及其他稀有金属制品)。

  5.6.1责任事故,致使本部门设备仪器被盗、失火、水淹等造成的损失,肇事人须赔偿损失,导致非常严重损失应追究刑事责任。

  5.6.2因交接手续未办理或不完善者,由现行保管人负责,分不清责任时由共同使用科室集体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6.3凡发生设备仪器的损坏、遗失,应立即上报主管人和器械管理部门主任,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如有瞒报,将加重处理,将公物窃为私有的,按盗窃贪污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