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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宿迁市推动农业和供销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省政府关于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4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24〕57号)总体部署,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最新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强市建设目标,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淘汰落后、鼓励先进”的原则,实施农业和供销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有机融合粮食单产提升行动、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引领示范行动、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加快农业机械化、数字化、智慧化、绿色化,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通过农业和供销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进一步拉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领域,促进现代农业设施与装备更新升级,提升农业生产质量效益,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力争到2027年,全市农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报废更新农机6000台,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4.1万亩,实施40个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改建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16个,建设40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其中,2024年计划报废更新农机1500台,改造老旧设施棚室1.2万亩,实施14个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改建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4个,建设10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以上目标将根据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有关政策变化,实行一次规划、动态调整、稳妥推进。
1.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按照最新修订的江苏省农机报废补贴实施意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机主积极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引导对未达农机报废年限但安全风险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污染重的农机报废,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按照燃煤烘干清零目标,重点淘汰更新粮食烘干机存量燃煤热风炉,推广应用以电能、燃气为热源的粮食烘干设备,减少农业碳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2.完善农机报废回收机制。加大农机报废回收点建设力度,按照一个县区布置2个以上农机报废回收点推进建设。进一步梳理有资质的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主体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支持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组织上门取机、免费拖机、代办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3.推进高效低耗智能农机应用。以保障粮油稳定安全供给为核心,以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还田作业补贴为抓手,聚焦粮食生产关键环节,重点推广适应“小田变大田”发展的新趋势的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农业机械,推进自主安全可控的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在大中型、移动式农机装备上集成应用,推动收种环节机插秧增机扩面、耕种收全流程机械化减损清洁生产。(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4.加快灾后设施重建。围绕早春雨雪冰冻灾害农业设施灾后重建计划,综合应用现有奖补政策,加快将受损老旧简易连栋大棚、单体拱棚等设施,提升改造为低能耗新型日光温室、标准连栋大棚、宽跨大棚等,科学选用棚室骨架、覆盖材料,提高采光保温性能,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推进设施结构宜机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5.开展保供蔬菜基地提升。以“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为基础,逐年提升设施蔬菜生产面积,推进原有老旧低效温室设施“小改大”“低改高”“窄改宽”,通过安装加固后墙、配备棉帘、安装暖风炉、电动卷帘机等措施,提高生产设施水平。鼓励引进多功能移栽机、小型喷灌机、蔬菜自动采收及分拣机等机械设备,推进蔬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推广应用智能化、数字化、自动化设备,减少设施农业用工成本。加强集约化育苗设施建设,配套育苗专用机械设备,提高育苗质量和规模。加强蔬菜储藏保鲜、冷链物流、加工销售等配套设施设备购建,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6.推动生猪养殖全程标准化。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生产高效、农牧结合要求,改造提升一批规模猪场,遵循“全进全出”生产工艺流程,在饲喂、饮水、温控、清粪等环节配备机械化和自动化的设施设备并实现精准控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7.推动家禽养殖“平改笼”提升。以肉鸡、蛋(种)鸡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叠层高效笼养等集约化养殖模式,建设或改造提升高效养殖笼架等设施,配套智能投饲、环境精准控制和粪污收集处置、鸡蛋自动收集设施设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8.推动奶牛养殖降本提效。以节本提质、智能高效为导向,推动规模奶牛场智能化改造升级,建设一批现代化奶牛智慧牧场,加强全混合日粮加工饲喂监管系统、智能喷淋系统、智慧挤奶系统、奶牛繁殖监测系统、牧场终端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基于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智能统计分析软件终端在奶牛养殖中的应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9.推动肉羊养殖绿色高效。鼓励新建或改造提升养殖圈舍、饲草料收贮加工、精准饲喂、环境控制和粪污处理等环节设施,推广应用饲草料加工机具、自动饮水器、青贮等技术装备,提高养殖效率。健全羊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配备发酵处理设施,将废弃物变为有机肥料还田利用,促进肉羊高效绿色养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0.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动集中连片池塘开展进排水及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在养殖区利用排水渠、闲置塘、水田等,建设生态净化渠、沉淀池、生态塘、复合人工湿地和渔农综合种养系统,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1.建设智慧渔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和装备,因地制宜配备精准投喂系统、智能化增氧系统、水质监控系统、病害预防诊疗管理系统、水下监控系统等,实现养殖生产、疫情灾情等监测预警,提高设施渔业智能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2.赋能基层社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业务。引导全市系统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的市场化合作,积极落实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活动,畅通废旧家电“换新”渠道,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激发城镇和乡村居民消费潜力。热情参加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工作开展。(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负责)
13.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通过全市系统基层社带动、试点示范和联合合作,推进县域流通服务网络试点建设,建设和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全力发展农村(社区)回收网点。依托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等基层网点,拓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负责)
共有四个方面13条支持政策,其中省级以上支持政策10条,市级支持政策3条。
1.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最新制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其中,合乎条件的农机报废根据机型和马力,予以80-20000元/台不等报废补贴;合乎条件的农机更新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补贴上限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
2.对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市辖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择优组织申报,优先纳入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对市辖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特色农机服务组织示范点建设、农机装备智能化信息化集成应用试验示范点建设、智能化稻麦轮作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示范点建设、清洁热源粮食烘干中心试验示范点建设、特粮特经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符合当年度市级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项目支持条件的,优先纳入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该政策实行“竞争性立项评审”,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市级组织竞争性立项评审,确定支持对象,每个项目予以20-60万元不等补助。
3.对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应急作业中心建设项目,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争取纳入省级农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农机服务组织按照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应急作业中心标准,配优配强农机装备、优化提升服务能力、育优育强农机人才、补齐维修保养短板,符合当年度省级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应急作业中心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对上争取项目范围。该政策实行“竞争性立项评审”,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向省争取资金—省下达资金—县区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对争取成功的项目,省财政补助不超过审定新投入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150万元。
(三)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提档升级政策。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争取纳入中央、省、市农业专项资金相应政策支持范围。
4.对农业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由市辖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择优组织申报,优先纳入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对市辖区符合当年市级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标准的农业项目(即,标准化规模基地项目:新增单一品类相对连片500亩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设施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强度5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交易市场项目:直接相关设施设备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田头交易场所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当年度市级农业产业重点项目奖补支持条件的,可优先纳入奖补范围。该政策实行“竞争性立项评审”,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市级下达资金—区级从项目储备库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对争取成功的项目,市财政补助不超过审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5.对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争取纳入中央农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水产养殖大县内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渔业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购置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的,符合当年度中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对上争取项目范围。该政策实行“竞争性立项评审”,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向省争取资金—省下达资金—县区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对争取成功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审定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300万元。
6.对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争取纳入省级农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进行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等环节建设及进行农产品加工“智改数转网联”等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符合当年度省级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对上争取项目范围。该政策实行“竞争性立项评审”,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向省争取资金—省下达资金—县区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对争取成功的项目,省财政补助不超过审定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200万元。
7.对农业数字化建设项目,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争取纳入省级农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农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发展智慧农业的,符合当年度农业数字化整市推进项目或省级智慧农牧渔场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对上争取项目范围。该项目实行“竞争性立项评审”,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向省争取资金—省下达资金—县区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对争取成功的项目,省财政补助不超过审定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由县区结合实际确定。
8 .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争取省级农业专项资金支持。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符合当年度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纳入对上争取项目范围。该项目实行“应补尽补”,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立项目储备库向省争取资金—省下达资金—立项实施。对立项项目,省财政补助不超过审定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9.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争取中央农业专项资金支持。对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的,符合当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对上争取项目范围。该项目实行“竞争性立项评审”,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向省争取资金—省下达资金—县区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对争取成功的项目,补助金额和补助比例由县区结合实际确定,一般补助不低于总投资的50%。
10.对生猪生产设施装备改造提升项目,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争取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对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新(改、扩)建,购置、更新饲喂、环境监视测定控制、性能测定、消毒防疫等设施设备,符合省级生猪生产设施装备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对上争取项目范围。该项目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向省争取资金—省下达资金—县区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对争取成功的项目,省财政补助不超过审定建设内容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1.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江苏省农业农村重点项目管理系统”监测,贷款用途为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相关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等,省级以上财政对当年贷款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单户主体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年,贴息年限与建设期限一致且最长不超过3年。该补贴实行“应补尽补”,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下达补助资金。
12.对生猪稳产保供贷款贴息,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争取省级财政补助。对合乎条件的生猪存栏2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贷款用途为当年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生产流动资金的,省财政对当年贷款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下达补助资金。
13.对市辖区农业融资担保费用,市级财政给予补贴。对市辖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当年度新办理担保额度为10万元(含)-300万元(含)之间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市财政予以一年期全额担保费用补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应收担保费用补贴)。该补贴实行“应补尽补”,由经办担保公司在办理业务时直接免收担保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主管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农业和供销领域大规模设施装备更新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加大部门协同,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行动方案,做好有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要素保障。加大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和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度,支持新改建项目落地建设。拓展多元投入渠道,在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财税支持政策基础上,推进“整村授信”,推广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苏农贷”、“富民易贷”等金融理财产品,发挥好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解决农业设施设备更新资金来源。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增强风险意识,规范实施各项支持政策,严格执行补贴发放流程,准确、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对发现的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要详细调查,并向上级部门报送结果。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村级广播、报纸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解读各类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总结农业和供销领域设施设备更新阶段性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选出一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本方案有效期为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上政策如遇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的,按新规执行。别的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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